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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Japan


日本最高法院,位于东京都千代田区。日本46年11月3日宪法颁布,并被迫在1947年5月3日提供了一个民主的,根本的国家权力的分离。 更准确地说,立法权属于国会中,拥有行政权力的内阁总理在其头部,谁被指定来自国会议员的一项决议国会(和在行使这项权力,内阁集体负责向国会)和所有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在这种高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简易法院。 法院最后评判的所有法律争端,包括公民之间和国家所产生的行政行为。

【日本の最高裁判所は南京大虐殺の生存者が勝訴することを裁定します】

2009年02月08日日本最高法院5日就有关南京大屠杀的著书一案作出最终判决,作为原告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胜诉。
年近八旬的南京老人夏淑琴是一名曾在战后军事法庭上出庭作证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美国牧师约翰·马吉拍摄的纪录片《南京暴行纪实》中也纪录了夏淑琴一家惨遭杀害,
而年仅8岁的她得以幸存的情景。但日本右翼学者、亚细亚大学教授东中野修道却在其1998年出版的《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一书中诬陷夏淑琴是伪装的幸存者且作出了伪证。为了讨回名誉,夏淑琴老人将东中野修道和另外一名在书中诬陷她是“假证人”的作者以及出版这两本书的日本出版社“展转社”告上法庭。2006年8月,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夏淑琴160万元人民币并停止在日本国内出版上述书籍。但被告一直没有出庭,且由于中日两国之间尚无承认双方民事判决效力的司法协定,因此中国法院也无法强制执行判决结果。
2007年,夏淑琴将东中野修道和展转社告到东京地方法院。东京地方法院审判认为,“该书(《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内容给人以原告并非幸存受害者却假扮作证的鲜明印象,其对资料的解释并不妥当,无法作为学术研究的成果。目前尚没有充分证据显示书中内容属实或能够证明其属实”。该法院于2007年11月2日宣判原告获胜并责令被告赔偿400万日元。对此,东中野表示不服并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但东京高等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此次日本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维持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此案以原告夏淑琴获胜而告终。
胜川春章KATSUKAWA SHUNSHO 17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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